利達消防控制器/火災主機類設備安裝要求
控制類設備主要包括利達火災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利達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防火門監控器等設備。
1、控制類設備在消防控制室內的布置要求: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2、控制類設備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3、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的安裝要求:
(1)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并應綁扎成束;
(4)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6、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