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24條消防驗收現場評定常見問題解析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問題描述一:建筑內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未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2.4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時,應確定一個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所有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狀態信號,并應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設備;各分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之間可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制。
正確做法:明確主消防控制室,在主消防控制室增設聯動控制器,在兩個控制室間增加傳輸和控制線路,增設主消防控制室與重要消防設備之間的控制線路,實現信號反饋和控制功能。
問題描述二: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圖形顯示裝置。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正確做法:設置圖形顯示裝置。
問題描述三: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電源監控器。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4.2消防控制室內設置的消防設備應包括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消防電源監控器等設備或具有相應功能的組合設備。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13.3.8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電源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用于監控消防電源的工作狀態,故障時發出報警信號。
2消防設備電源監控點宜設置在下列部位:
1)變電所消防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專用母排或消防電源柜內母排;
2)為重要消防設備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電梯、防排煙風機、非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防火卷簾門等供電的雙電源切換開關的出線端;
3)無巡檢功能的EPS應急電源裝置的輸出端;
4)為無巡檢功能的消防聯動設備供電的直流24V電源的出線端。
正確做法: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
問題描述四:消防控制室內未按規范存放相應文件資料。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4.4消防控制室應有相應的竣工圖紙、各分系統控制邏輯關系說明、設備使用說明書、系統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值班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及值班記錄等文件資料。
正確做法:存放相應文件資料。
問題描述五:探測高度超過12m的區域,采用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5.2.1對不同高度的房間,可按表5.2.1選擇點型火災探測器。
5.3.1無遮擋的大空間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間,宜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正確做法: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設置火焰探測器或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問題描述六: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小于1.5m。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6.2.8點型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正確做法:將點型探測器移至與空調送風口間距超過1.5m的位置。
問題描述七:感煙火災探測器設置在開孔率大于30%的吊頂下方。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6.2.18感煙火災探測器在格柵吊頂場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5%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下方。
2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大于30%時,探測器應設置在吊頂上方。
3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15%~30%時,探測器的設置部位應根據實際試驗結果確定。
4探測器設置在吊頂上方且火警確認燈無法觀察時,應在吊頂下方設置火警確認燈。
5地鐵站臺等有活塞風影響的場所,鏤空面積與總面積的比例為30%~70%時,探測器宜同時設置在吊頂上方和下方。
正確做法:將感煙火災探測器移至鏤空面積大于30%的格柵吊頂上方。
問題描述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未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未采用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規范要求: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
12.0.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2級的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燃燒性能不低于B2級的銅芯電線電纜。
正確做法:更換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電線電纜。
問題描述九:強電和弱電線路未分別布置在電井兩側。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1.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的電纜豎井,宜與電力、照明用的低壓配電線路電纜豎井分別設置。受條件限制必須合用時,應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的電纜和電力、照明用的低壓配電線路電纜分別布置在豎井的兩側。
正確做法:調整強、弱電橋架位置,分別布置在電井兩側。
問題描述十:聯動測試時,消防應急廣播未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播放。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4.8.9消防應急廣播的單次語音播放時間宜為10s~30s,應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災聲警報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應急廣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環播放。
正確做法:調整聯動邏輯使其交替播放。
問題描述十一: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消防值班室、消防電梯機房、電梯轎廂內、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等未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6.7.4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2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3各避難層應每隔20m設置一個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4電話插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5m。
正確做法: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問題描述十二:模塊設置在配電箱內。
規范要求: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 55036-2022:
12.0.12聯動控制模塊嚴禁設置在配電柜(箱)內,一個報警區域內的模塊不應控制其他報警區域的設備。
正確做法: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模塊設置在本報警區域內的模塊箱中。
問題描述十三:除住宅建筑外,使用天然氣或液化氣的廚房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規范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4.3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正確做法: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問題描述十四:明敷管線未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
規范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0.1.10消防配電線路應滿足火災時連續供電的需要,其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明敷時(包括敷設在吊頂內),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1.2.3線路暗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
B1級以上的剛性塑料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線路明敷設時,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或金屬封閉線槽保護。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可直接明敷。
正確做法:明敷消防配電線路采用金屬導管并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礦物絕緣類不燃電纜直接明敷在電纜井內。
問題描十五:述門禁系統未接入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4.10.3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打開疏散通道上由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和庭院電動大門的功能,并應具有打開停車場出入口擋桿的功能。
正確做法:門禁系統、庭院電動大門、停車場出入口擋桿等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問題描述十六:消防聯動測試時,普通電梯未聯動迫降。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4.7.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強制所有電梯停于首層或電梯轉換層的功能。
正確做法:調整消防電梯迫降功能,滿足設計要求。
問題描述十七: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遠程液位顯示裝置、消防廣播主機未設置UPS或備用電源。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1.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通信設備等的電源,宜由UPS電源裝置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供電。
正確做法:增加UPS或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接入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遠程液位顯示裝置、消防廣播主機等設備。
問題描述十八: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零線未穿過互感器線圈內。
規范要求: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2部分: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GB14287.2-2014:
5.5.4.1探測器的貫穿孔應能使相應額定電流值的導線正常穿過。
正確做法:應將被監測設施的火線、零線均穿過探測器的貫穿孔。
問題描述十九:常開防火門未設置電動閉門器,無法聯動關閉常開防火門。
規范要求: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5.1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4.6.1防火門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只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只火災探測器與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并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正確做法:常開防火門應在火災時聯動關閉。
問題描述二十: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與周圍墻體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6.1.3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正確做法:按照規范要求布置消防控制內的設備。
問題描述二十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主機引入線纜未編號。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2019:
3.3.2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引入線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線纜芯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應與設計文件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褪色。
3線纜應綁扎成束。
正確做法:配線應整齊,端部均應標明編號,線纜綁扎成束。
問題描述二十二:火災光警報器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貼鄰安裝。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2019:
3.3.19消防應急廣播揚聲器、火災警報器、噴灑光警報器、氣體滅火系統手動與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2火災光警報裝置應安裝在樓梯口、消防電梯前室、建筑內部拐角等處的明顯部位,且不宜與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安裝在同一面墻上,確需安裝在同一面墻上時,距離不應小于1m。
正確做法:聲光警報器與疏散指示標志燈具距離超過1m。
問題描述二十三:消防控制室設備未接地或未可靠接地。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10.2.4消防控制室接地板與建筑接地體之間,應采用線芯截面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導線連接。
正確做法:消防控制室接地板與建筑接地體之間,采用線芯截面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導線連接,滿足設計文件及規范要求。
問題描述二十四:短路隔離器未按防火分區設置,保護的點位超過32點。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3.1.6系統總線上應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正確做法:每個防火分區設置短路隔離器,控制點位不超過32點。